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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短视频”“金句”等版权话题引热议
发布时间: 2022-05-20

“5至7个字的‘金句’,可以做版权保护吗?”“抖音中很多动作、舞蹈都有人模仿,这属于侵权吗?”“文字类作品中抄袭字数与赔偿额度有关吗?”4月23日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为加强版权知识普及,提升全民版权保护意识,由大连市版权局、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共同主办,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协办的“版权十日谈”活动已于4月17日启动。昨日,记者采访本次活动的几位主讲人,讨论市民关注的热点版权话题。

  ■短视频上模仿热门舞蹈,属于侵权吗?

  短视频平台中,很多人会在自己的视频里模仿热点舞蹈动作,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经理寇震宇表示,原则上,舞蹈动作如果是原创的,在进行版权登记后,原创者如未授权他人使用,需要根据模仿程度判断;模仿度达到一定标准时,模仿者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尤其是剧情类作品,原搬照抄而且有商业行为的就会认定为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短视频平台上的舞蹈模仿者起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侵权,也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流量少不会引起版权方的注意。其实,即使版权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也可以后续维权。所以,视频发布者在模仿时应先确定版权情况,做好协商与沟通。

  ■文字作品中涉及侵权的字数越多,赔偿数额越大吗?

  大连市版权保护协会副会长衣维成介绍,要认定文字作品是否侵权有2个要点,一是涉嫌侵权人已经实际接触或者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二是涉嫌侵权人使用了权利人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才可能构成侵权。而侵权赔偿的数额并不是抄袭数字越多,赔偿数额越大。一般来看,法院衡量赔偿数额的重要考量因素是侵权获利的数额。若案件可以查清权利人的损失或涉嫌侵权人的获利,法院会据此进行判决。而文字作品中涉及侵权的字数,一般视为侵权的具体情节,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稿酬标准也可以作为法院侵权赔偿的考量因素。

  ■“金句”可以申请版权吗?

  “一些综艺节目里,时常会爆出一些‘金句’‘谐音梗’,有的演员还会创作一些笑话段子,这些可以申请版权吗?”对这个问题,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版权经理赵雨菲解释,短句与小说、剧本等作品在版权申请上的判断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目前在版权登记实务中,对5至7个字的短句、广告语的审核非常谨慎。这是因为这类作品的独创性和完整性很难确认,同时要避免侵犯其他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近年来,此类申请几乎没有成功通过审核的例子。不过,对联、诗歌这类作品一般在进行版权登记时,申请成功的比例都很高。”